石泉加快发展民办幼儿教育
本报讯 (通讯员 吴成 唐忆川 记者 吕扬)石泉县按照“政府
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规范管理”的原则,大力扶持民办幼儿
教育,形成了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竞相发
展、协调共进的喜人局面。
石泉县建立了三级幼儿教育管理模式,既教育部门牵头、职能部
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主抓,全面实行对幼儿园的审批、登记、注册、
督导制度,严格实行依法办园,并计划到2012年,全县建立起区域性
幼儿教育服务网络,用三年时间建成15所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幼儿
园,其中市级和省级示范园各2所,以满足城乡学龄前儿童不同的入园
要求,使全县学前三年入园(班)率达到62%以上、全县学前一年入
园(班)率达到95%。
对投资创办幼儿园的个人和企业,均可享受招商引资和创业相关
优惠政策;将闲置校舍用于兴办幼儿园的,三年内可享受零租金优惠
政策;对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新建幼儿园,减免部分工程建设费用
及水电费用;对按标准收取的保育费免征营业税;对购买不动产用于
兴办幼儿园的,免征契税和房产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民办
幼儿园,对其聘用的幼儿教师,县财政按照城区每人每月300元,农村
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工资补助,民办幼儿教师还可享受养老基金
10%的政府补贴;对达到省、市、县示范幼儿园标准的新建民办幼儿
园,县财政分别按10万元、5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