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设备、幼教设施、幼儿床、幼儿桌椅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通过耐用婴幼儿产品注册要求的最终规则
2009年12月24日,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消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2009年12月16日以5比0一致投票通过了要求耐用婴幼儿产品生产商制定和保持一个邮资已付的注册表计划的规则。 这篇文章来源于纺织资源,请各位网友直接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纺织资源查看。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2008》(CPSIA)第104(d)(1)条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颁布一项最终消费品安全法规,要求每一个耐用婴幼儿产品生产商:为每一个产品附带一个已付邮资的消费者注册表;保留向生产商登记该产品的消费者记录;生产商地址及联系信息,型号名称及型号,每个产品的生产日期。 最终规则指定了注册表的文本和格式并建立了通过因特网注册的要求。 该耐用婴幼儿产品注册最终规则将对如下18种婴幼儿产品产生影响:全尺寸婴儿床和非全尺寸婴儿床、幼儿床、高脚椅、钩接式座椅、浴凳、防护儿童的防护门或围栏、儿童围栏床、儿童固定活动设施、婴儿背兜、童车、婴儿学步车、秋千、婴儿提篮和摇篮、婴儿折叠椅、尿布台、婴儿浴盆、便携式婴儿围栏床以及婴儿背带。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该新规则将大大促进消费者产品注册效率,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通知,便于增加我们产品召回的整体效能。其中12种产品范畴将于联邦纪事公布后180天生效,而其余6种产品则于联邦纪事公布后365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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