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讯(记者 王辉/文 李雪冬/图 )海口的学前教育不仅牵动着广大家长的心,也引起海口市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昨日,海口市第十次“人大代表论坛”在市人大会议楼多功能厅召开。论坛主题为“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论坛上,12名海口市人大代表进行了发言。海口市副市长韩美就各位代表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回应。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锦全强调,要大力推进学前教育,让每个孩子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
现状: 海口学前教育呈现“三多三少”
据介绍,海口市注册的410所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20所,民办幼儿园390所。海口虽然在学前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目前仍面临城乡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师资队伍不健全等问题,体现在“三多三少”:幼儿园数量多,但优质幼儿园少;幼儿园分布城区多,农村少;民办幼儿园多,公办幼儿园少。
海口市人大代表陈耀晶说,政府对幼儿教育的投入明显不足,形成幼儿“入园难”和幼儿园“办园难”的局面。而且幼儿教育队伍学历层次不高,专职幼儿教师近5000人中,大专及以上的学历仅632人。大多数又没有编制,待遇普遍偏低,薪酬大多在800元—1200元,大多数没有购买五项保障。陈耀晶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争取在近年制定出台《海口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保护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很多幼儿园在幼儿教育阶段就开设写字、算数、英语等课程,在上课方式及教学内容上基本上接近小学……”海口市人大代表吴素秋说,海口部分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教育从根本上忽视了幼儿身心特点,把幼儿教育小学化。吴素秋建议,规范办园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幼儿园实施诫勉或警告,限期要求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办园资格。
“学前教育是最基本的社会公益事业,必须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做到‘公益为主’”。海口市人大代表谢式文说,应立足于多建一些经济、实用、突显公益性的镇、村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也要注入更多公益性元素,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
行动:100万元奖励民办幼儿园
在昨日的论坛上,海口市教育局局长李燕仪表示,2011年—2013年,海口市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市建设32所公办幼儿园,总投资2.5亿元。其中,城区新建、改扩建9所,镇公办幼儿园23所。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经费、人员等方面支持,保障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和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的地位。
昨日,海口市副市长韩美说,海口已经制定的《海口市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三年计划》中,今年计划新建、改扩建8所公办幼儿园。目前,已完成立项、选址,预计年底前可全部开工建设。同时,市政府已经决定将义龙路的凤凰宾馆交给市中心幼儿园用于扩建项目建设,并拟将金贸幼儿园作为市中心幼儿园的分园,统一管理,进一步扩大优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同时,海口市政府已经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在用地政策方面给予民办幼儿园一定的倾斜。对新评上高一等级或特色突出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经审批注册的民办幼儿园,符合规定的给予有关税费减免。从2012年起,通过发放学前教育助学券,为贫困幼儿入园提供资助等方式,降低民办园办园成本,减轻广大家长的经济负担。海口市政府已经拿出100万元用于奖励办学规范、群众满意的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助学券的《实施意见》及《发放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年底可正式出台。公办园对口帮扶民办园的实施细则正在研究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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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陈文剑)商报记者昨日从省直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省将出台《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等关于学前教育的系列政策。目前相关政策已经草拟初稿,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成熟后即可出台。
学前教育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领域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已在《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中专章做出重要部署,纳入我省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3月29日,省政府正式印发了《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同时,在我省“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中,学前教育也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规划并专章进行规划部署。2011年,学前教育已被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领域。
据了解,为增加《三年行动计划》的操作性和执行力,我省将出台《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等关于学前教育的系列政策。目前相关政策已经草拟初稿,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成熟后即可出台。
2011年幼儿园建设专项经费下达
据统计,截至2011年9月1日,全省共有幼儿园171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97所,民办幼儿园1621所;在全省1718所幼儿园中,已注册幼儿园964所,其中合格园843所,不合格园121所;未注册幼儿园754所,经专项整治,其中127所幼儿园整改后可办证注册,513所幼儿园限期整改,取缔未注册幼儿园114所。
目前,省财政厅已下达了2011年用于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专项经费。对今年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装备要分别参照50万元和30万元的标准,编制设备设施采购计划,落实资金,加快建设,力争达到《海南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建设标准要求。